服务热线:0314-7066560 企业后台管理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审批办事指南 >详情
隆化县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0
截止日期:
发布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享中享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冀政办字 [2022]126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22]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能,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标准公示、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营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实施范围

(一)适用行政许可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项,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适用承诺对象范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且未修复或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事项清单。依据《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承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隆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隆化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共含主项 35 项,其中承诺限期补齐补全型 4 项、承诺代替申请材料型 20 项、承诺免于实质审查型 11 项。(牵头单位: 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办处)

(二)规范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内容,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牵头单位: 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实施细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告知承诺文本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实施细则中对承诺条件、承诺内容、承诺书替代的具体材料、履行承诺核查方式、监管主体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作出的规定要求,确保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

(四) 实现业务融合。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处

(五)强化信用监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告知承诺信用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托承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行业监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网站公示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流程

(一)严格审核受理条件。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承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或存在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修复的,应按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办理。(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审查和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道办事处

(三)依规开展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 6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事后履约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进行履约践诺的跟踪监测,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承诺信息和履约信息报送至承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意识,把深化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2022年 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审改办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本领域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实施标准和格式文本,确保改革落地落实。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改革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动告知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隆化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

1691649396849.jpg

1691649420692.jpg



1691649446991.jpg1691649462990.jpg1691649483865.jpg


1691649498204.jpg1691649513758.jpg1691649527261.jpg1691649540382.jpg

1691649556881.jpg



1691649576561.jpg


1691649598316.jpg1691649610965.jpg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现就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X X X

设定依据

1.《x xx法》第x条:x x x;

2.《x xx法》第x条: x x x

三、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x xx;

2.x xx;

3.x x x

若法律法规规章等无明确规定则填报“无”

四、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x x x;

2.xxx;

3.x x x:

4.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五、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提交材料情况

1.上述第四项办理审批事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申请人已经提交下列材料:

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2.上述第四项办理审批事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口免于提交的材料;口事后补齐补全的材料:

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3.承诺于_年_月_日前向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补齐补全(仅适用承诺限期补齐补全事项 )。

六、承诺效力

对于符合告知承诺申办情形的,在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许可条件的承诺并签字签章确认后,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将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或者未按照本告知承诺书提交相关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和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双方签章(含电子签章)后生效,一式2份,由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1

七、监督核查

行业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的核查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真实性和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责。同时,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诚信管理

申请人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等级较差或因作出虚假承诺被行政处罚且尚在披露期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被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将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记录备案,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十、公开范围及期限

公开范围:口县域内 口市域内 口省域内

公开期限:口3个月 口6个月 口9个月 1年口长期

申请人的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已经满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需要补齐补全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仅适用承诺限期补齐补全事项 ) ;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1日印发